無單放貨,又叫無正本提單放貨,是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貨代)或港務當局或倉庫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單的情況下,依提單上記載的收貨人或通知人憑副本提單或提單復印件,加保函放行貨物的行為。
注意無單放貨?出口這些國家千萬小心!
發布時間:2023-01-281 正常情況下,收貨方需要正本提單或電放或seaway才能提貨,但卻經常發生“正本提單在手,貨居然已被提走”的情況。我們把這樣的情況稱作“無單放貨”。 發生無單放貨,外貿人是很焦慮的,因為大部分走海運的訂單數額都不小,這種情況下不僅貨物被收貨人提走,而且無法收回貨物的尾款。 2 拉美、西非等很多國家,均存在無單放貨的情況。安哥拉、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薩爾瓦多、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加、委內瑞拉等國,都是可以無單放貨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都是對進口貨物實施單方面放貨政策。船東對正本提單的操控被取消。 另外,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對記名提單副本提貨是允許的。慣例是“記名提單”(Straight?B/L)的收貨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而僅憑“到貨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書和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提貨。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沒有能夠及時收回貨款,即使出口企業掌握正本提單在手也是無濟于事的。 3 如何預防無單放貨? 4 “無單放貨”并不是完全能確定會損失,有很多客戶是因為資金周轉不靈,跟指定貨代協商了無單放貨,先銷售,再付款。也就是說有些客戶雖然無單放貨了,但依然會打款,只是會晚點。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積極地與客戶保持聯系,同時要追究貨代的責任,不經過出貨方的允許擅自操作無單放貨,造成的損失應找貨代負責。 盡快聯系、催促,盡量保留書面的證據。這里的書面證據,也包括相關電子證據,比如對方企業名稱后綴的郵件。與個人的聯系記錄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否屬于電子證據。 同時,盡快聯系律師,發律師函、催收函,并盡快啟動黑名單系統,給對方造成壓力。 盡快開始整理證據,做好訴訟的準備。特別值得注意的,海事訴訟的時效僅有一年(《海商法》第257條),中斷時效也不同于一般時效。切莫被對方或是因為自己由于拖了時間,最后錯過訴訟時效。 需要提醒的是,建議約定爭端解決的方式為仲裁,因為如果涉及外國當事人,中國法院的生效裁決是無法執行的,而仲裁可以執行,這將使得司法救濟變成實質性救濟。中國是《紐約公約》的締約方。在拿到生效判決后,就可以委托當地律師或者討債公司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