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華重工因環境違法問題突出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
發布時間:2019-08-15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11日通報,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因環境污染問題被群眾舉報。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上海伊始,又頻繁收到關于該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的投訴。督察組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發現振華集團作為中央企業,環保意識十分淡薄,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社會責任長期落實不到位;當地以罰代管,企業肆意排污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振華集團隸屬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長興基地是振華集團最大的生產基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西南側,占地約5000畝,主要從事各類港口機械和鋼結構生產。該公司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長興島污水處理廠處理。
通報指出,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14次,責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噴漆被罰6次,因危險廢物管理問題被罰4次,因偷排廢氣被罰2次,因未批先建被罰1次,通過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罰1次,因無組織排放責令改正1次。
其中,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是該基地大氣污染問題。該基地60%左右的噴漆是露天作業,每年露天噴漆使用240萬升左右的油漆和60萬升左右的稀釋劑,這些露天噴漆工序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組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基地僅有30臺焊接廢氣收集設備,只能收集處理全基地3%的焊接廢氣;現場檢查時,這些僅有的焊接廢氣收集設備閑置一旁,沒有正常使用。
因群眾反應強烈,廠群矛盾不斷加劇。2019年5月,崇明區信訪部門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針對情況專報,振華集團向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出具的公文回函中,認為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檢查頻次過多,查到環境違法問題就處罰,是搞“一刀切”。將生態環境部門的合法履職行為,指責為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并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
督察組要求不管是什么企業都要依法監管,嚴格執法,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今天(12日)凌晨,振華重工發布聲明,表示將下決心、花大力氣予以徹底整改。公司第一時間成立了整改工作組,保證加快整改進度,確保整改效果。同時會將整改情況及時通報。